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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科学学院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规定

发布日期:2018年04月17日 15:10 来源: 浏览数:

根据中共内蒙古农业大学《内蒙古农业大学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规定》的通知精神,为提高政治理论学习效果,促进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习对象 在职的全体教职工及全体党员

二、学习时间 单周下午(3:00—5:00)为党员政治理论学习时间;双周四下午(3:00—5:00)为全校教职工集体理论学习时间,特殊情况可作调整。

三、学习内容

1、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2、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

3、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

4、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

5、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和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

6、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实践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

7、中央和自治区党委要求学习的其它内容。 3

8、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有关高等教育的政策性文件、会议精神等。

9、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合作以及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的重要决策、文件精神、规章制度,学校要求学习的其它内容等。

10、教职工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各类知识,教职工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等。

四、学习组织

1、政治理论学习以分党委(党总支)、支部为单位进行,分党委(党总支)书记是本单位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的第一责任人,支部书记为本支部第一责任人。

2、学习要做到“三个结合”,即个人自主学习与集体学习相结合、理论学习与指导实践相结合、集中研讨与调查研究相结合。

3、各支部可根据自身的实际不断创新学习方式、改进学习方法、拓宽学习渠道,不断增强学习的吸引力、针对性和实效性。

4、要紧密结合学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围绕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对照“四有好老师”“四个统一”和“十育人”要求,开展学习研讨。

5、学习可分为自学、集中学习、实地考察等。以集体学习为主,采用精读文件、专题讨论、观看录像、辅导讲座、专题报告、经验交流、调研考察等方式进行,提高学习效果。倡导、推动教职工开展自学读书活动,做好读书笔记,撰写学习心得体会。

五、学习考核

1、政治理论学习要做到“九有”,即有计划、有制度、有组织、有记录、有专题、有报道、有考勤、有总结、有成效。每人每学期完成学习心得笔记或调研报告不少于1篇。

2、理论学习情况与教职工学年度考核挂钩,权重不得少于10%。每次学习活动按照2学时的教学工作量来折算,请假一次(除有课程任务以外)扣除相应的课时费。

3、一年内累计无故不参加政治理论学习3次者学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4、各系(室)党支部分别于年初和学期初上报本支部理论学习计划,本月小结、学期总结、年度总结报送学院备案。

 

                                          2018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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