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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年05月29日 15:43 来源: 浏览数:

各学院:

随着新学年的开始,各项资助工作也陆续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是所有资助工作的基础,学校决定从即日起开展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认定时间:2018年05月29日至2018年09月15日

二、认定等级比例:认定等级分为A级(特别困难学生),B级(困难学生),C级(一般困难学生);认定比例为:一二本学生认定比例为45%,其中A级10%,B级20%,C级15%;项目生认定比例为10%,其中B级4%,C级6%;

三、认定依据:

有下列情况之一,可认定为困难学生。

1)父母一方或双方丧失劳动能力且家庭经济收入低的;

2)家庭经济收入低且家庭成员中有两个以上正接受非义务教育的;

3)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的;

4)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特别困难学生。

1)孤儿、烈士子女、低保家庭子女;

2)父母重病且来自贫困及边远地区的学生;

3)学生家庭所在地区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性灾祸,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4)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的;

5)家庭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的;

6)其它无经济来源支持正常学习的学生。

不符合以上条件,但有其他困难情况的学生可认定为一般困难学生。

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的;

2)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3)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的;

4)经常抽烟、喝酒、下饭馆的;

5)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

6)有其它高消费行为的。

四、认定程序: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每学年进行一次。学生凭本人申请书和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予以确认的《内蒙古农业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2)各班级由班主任组织全体同学对申请者提出的申请进行评议,评议结束后,班主任进行逐一调查核实签字确认并报送学院。

3)学生工作办公室接到各班报送的名单后进行审查,将审查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组织学生填写《内蒙古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登陆学生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申请和提交。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合理方式向中心提请复议。中心应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4)中心办公室根据各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并提交的学生信息在系统中进行审核,并建立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五、需交材料

1)每个班需交《动科院2018—2019学年贫困生认定汇总表》纸质版、电子版一份(发到nnddkyxb@126.com),纸质版需要班主任签字;

2)班级选出的贫困生各交一份《内蒙古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需班主任签字。

3)班级选出的贫困生各交一份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予以确认的贫困证明《内蒙古农业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二选一);

4)学生手写申请书一份;

5)班级选出的贫困生登录学生系统完善自己的信息。

如是初次申请需提交(2)(3)(4)如是再次申请认定需提交(2)(4)

登录学生系统具体步骤:

1.登录内蒙古农业大学首页(http://www.imau.edu.cn)

2.内蒙古农业大学首页右下角点击服务门户

3.点击进入一站式登录(户名:学生校园卡号,密码:本人身份证号后七位去掉最后一位)

4.点击进入学生系统

5.点击进入资助服务

6.点击进入我的贫困认定

7.点击进入申请信息

8.点击进入申请

9.学生基本信息里家庭贫困情况描述要求200字以上。其他信息学生按照的家庭情况如实添加。

http://www.imau.edu.cn/→服务门户→一站式登录学生系统资助服务我的贫困认定申请信息申请

*(1)(2)(3)纸质版的要求2018年65日之前交到学生工作办公室

*5)学生在系统上完善信息就可以,无需交纸质版。

特此通知

 

 

动科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8年05月29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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